摘要

<正>落实“三互”原则,提升监管效能网络安全是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网络安全监管涉及到诸多部门。《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现代社会,网络监管方面日趋专业化,各个专业化的政府部门拥有着相对的专业执法人员、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以及工作经验。但多部门共治的缺点日益暴露:

  • 单位
    东南大学;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