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当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现有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和优化,将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合理性作为重要目标。通过对义务性规范与行政处罚事项的关系、义务的重要程度、主观过错和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考察,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引入双罚制、不作为型税收违法行为追溯时效的设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消极报送信息行为的处罚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与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协调等问题进行探讨。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