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申请,属于商标使用管理的业务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或单位提出。申请人应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商标局根据是否满足受理条件以及申请书填写是否有瑕疵,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