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该档案形成于1662年—1911年,内容涉及民间土地、房屋买卖,田产、地界、家产分割等各类活动。这些契约纸张基本完好,字迹清晰,买方、卖方、说合人、中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印章、签字画押一应俱全,而且买卖的土地地形、田地面积、范围、房屋间数、金额等在字据中记录翔实,甚至交易中产生的交税款也计算得很清楚,对研究我国清朝时期的地方历史文化、土地管理制度、民间田产买卖以及农民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现藏于华池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