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我国顶层权力结构由四元构造转变为五元构造,监察权与检察权的权力位阶呈平权状态。伴随着自侦权转隶,检察机关不可避免地需重新定位其职能权属,协调与监察机关的职能关系,强化二者间的相互监督,以应对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