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12月8日核发拆许字[2008]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8]1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2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三元宫配套绿化广场(绿化广场用地)。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应元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