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事件】7月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