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苟某。被告:某金融中心。原告诉称:2016年6月12日,被告单位以旷工理由解除原告劳动合同,2020年3月,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工资、福利、绩效、公积金、年终奖金、采暖费等总计35万元。被告辩称:工资即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后所得报酬,而本案无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