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某建筑公司采购部项目经理。任职期间,王某具有采购办公用品的职权,但无对外采购钢材的权限。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间,王某利用网络联系他人,擅自伪造了本公司的一系列印章,以本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十余家钢材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采取先供货3个月,然后再付款的方式,大批量采购高于市场价格的钢材。收到供货后的当日或次日,王某再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上述货物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