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国的主流司法思想之一。江苏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强调两个效果的统一,并将其作为司法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评判标准、影响因素、自身矛盾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其背后最核心的根源表现在司法队伍素质、公民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流媒体等方面。因此,要提升司法队伍素养,确保司法审判公平正义;加强公众法律意识修养,营造和谐的法治社会氛围;提高社会主流媒体水平,准确把握司法过程中的民意。更要完善司法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