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一直存在着各种难题,如消协是否具有发起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如何进行管理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首先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详细释读,论证消协具有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其次对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原则及实现路径进行分析,最后对惩罚性赔偿的归属和管理提出解决办法。

  • 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