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耕地是最为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地制度构成农业生产关系的核心要素,租佃关系是农地制度的重要内容。20世纪上半叶,埃及地权非国有化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农地地价高位运行。佃农被迫上缴高额地租,货币地租构成主要的地租形态,租佃关系极不稳定,佃农几乎丧失生产积极性。纳赛尔政权严禁转租土地,限制地租数额并稳定租佃关系,佃农成为耕地的实际所有者,大地产的自营倾向特别明显。萨达特政权开始修正纳赛尔的土改举措。穆巴拉克政权于1992年6月出台第96号法,放松对地产面积的限制并彻底废除纳赛尔时代的永佃制度,纳赛尔政权的土改法令几成具文;但96号法并非历史的轮回或倒退,而是时过境迁之后的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