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游戏玩家的操作行为只有产生了独创性的效果才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创作。游戏画面属于视听作品。基于视听作品的独创性来源,游戏玩家可能会在内容生成和画面拍摄两个方面做出独创性贡献。从内容生成来看,在非竞技类游戏中,玩家的操作更有可能生成具有独创性的新内容。从画面拍摄来看,只有玩家拍摄自制剧本,才能被认为操作行为对画面的拍摄做出了独创性贡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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