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水江流域石质契约文书一般针对集体山林,俗称公契,故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出现"公山"、"公产"等词。在管理方面,明确公山所有权和管辖范围,公山按股划分土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公山土地所有权严禁买卖,林木产品严禁私卖,以加强对公山林木资源的保护。在经营方面,为鼓励造林,公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合股经营及林木收益分成,有利于吸收更多的资本、劳动和技术等,发挥公有山林的效益。尽管在私有制时代,集体公有的山林所占比重较小,但碑刻中所涉及到的公山管理,富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特别是其中的股份经营与管理充满民间智慧,对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