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后期以节度使等使职为代表的地方武官,成为武官制度的主体,从而引发一系列制度变化,这些变化包括支郡刺史军权的增强以及辟署权的获得、军镇武官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变化等方面。它们是唐宋之际社会巨变的一个缩影,对五代、宋官制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都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 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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