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极端主义与暴力恐怖主义具有内在关联性,极端化主要包括宗教极端化和个体极端化两种形态,应在立法层面将去极端化纳入统一治理的轨道。当前我国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方面主要存在去极端化法律资源不足、去极端化措施多元性不强、去极端化民间力量参与不够的问题。在去极端化国际经验方面,主要依循“极端化路径的反制原理”,运用预防性去极端化管制和约束性去极端化矫治两个常用的阶段性措施,制定系统完备的反恐去极端化法律法规,搭建反恐去极端化话语体系的合作平台。为提升我国反恐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效,需要树立“一般化”处理理念、依法治理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活动、教育引导各类群体、构筑中国特色反恐去极端化话语体系、搭建反恐去极端化国际交流平台。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