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药类执业医师执业权利除包含一般公民权利、执业相关权利和特殊职业权利外,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传承权利、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权利是其应当享有的特殊的执业相关权利。调查显示,成都市中医药类执业医师主动获取、运用法律的素质较低,两大特殊的执业相关权利不受重视,部分执业权利的实现情况较差,特殊执业权利实现未充分考虑其执业特性。宏观层面的法治化水平低、资源配置不足,加之微观层面诸多具体措施执行不力共同导致了中医药类执业医师法律素质提升和执业权利实现不理想。鉴于此,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推动中医药类执业医师法律素质提升和执业权利实现:树立法治理念,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和机制化水平;增加资源投入力度,形成符合各省市特点的中医药保障体系;强化责任惩戒机制,完善配套落实评价体系,反向倒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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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