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做规定并开始施行。无论从刑罚的目的,还是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考量,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都可作为诉讼参与原则的补充。借鉴域外立法,构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轻刑案件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的双轨制,以求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