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从地方性实验到获得全国推广并正式写入法律,不过短短十年时间。河长制的成功之处在于解决了河湖管理保护"多龙治水"的困局,并调动了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但河长制也面临着高度依赖河长个人与考核制度的隐忧,其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应急机制与长效机制之辩,以及重奖励轻惩罚、强化权力集中弱化公众参与的评价。提升与完善河长制可以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制度内的提升是指河长制内部机制的改良,包括考核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水平的提高;制度外的提升是指与河长制配套的制度环境建设,包括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

  • 单位
    福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