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改革试点路径的主导性力量总体上经历了地方—两高—国家的阶段性位移,以国家为主导的试错式改革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总体治理格局。司法权国家化改革在治理效度的比较优势及我国渐进政治的制度安排,共同形塑了国家试错论改革观,具体表现为:法治秩序强调国家建构主义;制度体系强调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改革共识强调国家意识形态的统一性;改革目的强调实施并服务于国家政策;改革组织强调中心之下的多元协调。"国家试错论"在司法试点改革中的具体行动是以治理系统自身的结构优化为旨归,以顶层设计为核心的外在战略和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内在制度为依托的"元治理"改革,借助小组机制、传导机制、示范机制等活化"元治理"的体系功能。虽然国家主导的试错式改革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改革的优势话语和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但极易衍生"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进而压缩地方建构与社会成长的可能性空间。为此,应从关系建构与制度建构两方面重塑司法试点改革中的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场域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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