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的互斥关系,互殴的认定往往被视作否定正当防卫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互殴认定存在着更注重被害人的法益损害结果而忽视其先行为、轻易否定行为人防卫意图等问题,其原因往往根植于理论上对于互殴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就互殴认定标准的现状而言,理论界可将互殴的概念归纳为起到价值指引作用的抽象认定标准,而实务界则多表现为以具体可操作为目的的具体认定标准。互殴认定现状所存问题体现在:伤害故意的存在缺乏根据,防卫意图的否定依据缺乏合理性以及斗殴意图的设立存在缺陷。互殴认定应处在一种动态视野之下,以防卫意图的缺失为其认定标准实质所在,以预谋的、积极的伤害故意为主要认定依据,并容许报复、逞强等附随动机存在,构建精细化、层次化的互殴认定标准。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