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河长制”的黄河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再思考

作者:吴迪; 韩凌月
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55(04): 133-144.
DOI:10.16154/j.cnki.cn22-1025/c.2022.04.016

摘要

目前,多数国家普遍认为,流域综合管理是系统解决流域水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符合黄河流域的多层次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目标。“河长制”是流域长效综合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为实施黄河流域综合管理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然而,黄河流域综合管理与“河长制”的交叉融合、协同推进,尚无可参考的模式。对此,应强化“河长制”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河长”参与的黄河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以权威的黄河流域管理协调机构为依托,明确黄河“河长”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河长制”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嵌套,进而形成黄河流域长期有效的管理模式,依法保护和治理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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