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破产对于资源配置、重新调整生产要素、促进经济优质高效发展有促进作用。然而,税务机关在清偿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时会遇到一定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欠缴金额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对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