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但是较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制建设方面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就刑法方面来说,虽历经数次修缮,但是疏漏并可以一蹴而就,尤其是在97刑法大改后,有关我国刑法中的性犯罪方面更是表现尤为明显,大多相关犯罪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除既在的相关罪名有待进一步完善外,尤其是已经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先后关于性骚扰的入刑后,我国关于性骚扰的入刑定罪方面始终是徘徊不前,举步维艰,没有名正言顺的将性骚扰罪纳入整个刑罚体系中,使之与我国当前社会现实中的性骚扰问题所表现出来的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危害性愈大的实态向逆。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虽然固有此问题的界定模糊,取证困难,道德阻碍等相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