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武汉市远城区为实证对象,建立一套生态用地协调集约度定量评价体系,探讨区域内生态用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及二者协调发展程度。研究结果表明,6个行政区的生态用地协调集约度略有差别,其在6个行政区的排序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但总体保持在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多数处于社会经济效益滞后状态;最后根据不同区域的评价状况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