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视域下的慈善组织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突出矛盾,试图通过探讨慈善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救助的政策设计,以此来解决当前老龄化社会程度日益加深、政府经济下行压力大、民政部门仅能承担托底性保障、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条件下的我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等养老服务需求问题,从而更好地缓解现实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笔者首先从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救助的理论基础、民生事业的全民性、社会救助的内涵、社会救助的对象和社会救助责任主体几个方面来论证了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救助的合法性。其次,笔者探讨了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救助的内部制约因素和外部制约因素。最后笔者基于第三部分所探讨的各种制约因素,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救助的策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