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演进,因外国资本辐散产生的系列问题愈发显著,合理的外资进入审查制度应旨在维持外资引进与国家安全之平衡,消除伴随外资引进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澳大利亚、新加坡两国之审查制度均基于逐案审批制;其中澳国基于其泛自由主义的国家立场与经济实务,制度具有政府主导、专家负责,高度政治化的特点;新加坡基于其城邦国家的现实国情需要,采用豁免清单与逐案审查并存的审查机制。就我国而言,自2020年起,我国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完成新旧换代,由逐案审批制转为负面清单制,通过投资者自我审查与政府审查两个步骤,提高了审查效率,体现了制度公平。从中外经济事务比对之中,发现中国式审查制度在信息传导与审查路径上具有高效性;从法理逻辑与经济实务两个角度对三国制度进行解构与比较,可以证明中国与澳新的外资审查制度相比,更能兼顾公平、效率与安全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