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上讲,陪审制度是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司法程序的正当化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特色法治国家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但是人民陪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宪法中没有相关规定、适用范围模糊、任期过长、参与法庭审判活动监督空白等。据此,在中美陪审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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