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争论从未间断。教育监护关系说、行政管理关系说、服务契约关系说、双重法律关系说等学说在不同时期占据主流。教育法律关系的属性,是界定学校的法律定位和确立学校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本文对此展开评述,目的是通过精准厘定法律关系来改革、发展、创新现行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同时也为解决学生教育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纠纷提供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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