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等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机整体。结合国有金融企业实际,派驻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的监督中发挥的作用最为深入,两者在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结合我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如何更好地融合两者的监督,发挥“1+1>2”的效果,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
单位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