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决策可预见性是司法领域的基本议题,虽然法条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在据法司法与不据法司法之间不断循环反复,但实践中关于多数案件的司法决策基本可以获得一致结论也是不争的事实。探究司法决策背后更为根本的认知机制、认知范式与哲理基础,明晰直觉与理性、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互补关系,为加强理性对直觉机制的约束、理论认知对实践认知的信念化处理提供有益启发,形成信息入口监控、决策指南探究、整体融贯证成等促进决策可预见性的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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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外国语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