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一则“山姆促销员称1天只能去2次厕所”的消息上了热搜。当事人王大姐称,仅仅因为她想去上个厕所就收到了辞职申请表,虽然工作守则、合同上没有这条规定,但她们被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内只能上两次厕所,且每次不超过15分钟,否则就可能被要求走人。“难道要穿纸尿裤上班吗?”“人有三急,这规定太不人性了!”虽然事件一时还未有定论,但广大网民的情绪久久不能平息,因为这关乎企业是否依法用工、普通劳动者是否被尊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