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额检察官落实司法责任制带来了新变化,入额检察官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工作机制和模式的不确定性,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还比较滞后,人员配置还需逐步优化,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完善细化。因此,本文认为要继续探索完善入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尽快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切实解决办案组织的人员配置和保障,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入额检察官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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