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正在从中央单一监管逐渐向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监管模式演变。在此背景下,山东、河北、四川、天津、上海、浙江六地先后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六地条例各具创新之处,但也存在共性之问题。借鉴现有地方条例的有益经验,总结其存在的共性问题,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应从法律体系、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科技、协调机制等方面予以改进,以实现央地金融监管权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