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作为该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毒树之果"理论尚未得到立法及司法适用规定的明确肯定。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过程中,"毒树之果"规则能够维护程序正义,敦促侦查人员遵守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顺应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的需要,有现实的适用基础。为保障"毒树之果"规则在我国的正确适用,在立法方面,应当将"毒树"的范围限缩为侵犯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非法取证行为所取得的非法证据;在具体适用方面,采用裁量排除,由预审法官结合违法取证行为的严重程度、衍生证据的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排除;在配套制度方面,设置预审法官制度,增设庭前证据审查程序,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在排除标准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规范排除"毒树之果"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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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