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人民日报》宣传1950年代和1980年代两部《婚姻法》的考察,发现体制对“人民”话语与“公民”话语的使用有一个从前者覆盖后者,到后者获得一定表述空间,两者有分工有接汇的变化。改革开放前,虽然公民的概念存在,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活中,人民话语对公民话语表现出全方位的覆盖。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概念及其话语被激活,但人民话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其自身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变化,但是言说社会主义中国政治与道德传统的功能始终不变,相形之下,公民话语主要用于法律—社会生活中个体成员的权责界定。两种话语的体制性关系变化,是中国现当代政治发展在经历改革开放中国家“政道”与“治道”关系重构后的意识形态印证:在革命型国家向建设型国家的转型中,一方面“政道”延续,另一方面“治道”再造。正是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建设,决定了人民话语与公民话语的并存、分工及其主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