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其建立初期,即秉持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团结互助的理念,并付诸《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等相关法制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初期提出的民族自决、联邦建国论,一方面和当时苏联的指挥棒影响有关,另外也和当时国内外政局有关,其目的在于实现中华民族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实现民族解放。抗战期间,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加剧,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华民族"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并且由于边区政府更直接地接触到民族地区,从而对中国民族治理的具体状况有了更为切实的了解,此时的各民族平等建国、设立自治机构等一系列法治实践,也为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起到了制度萌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