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19]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