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函[2018]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的重要意义。搞好粮食库存大清查,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有力举措,是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我省是缺粮大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更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查清查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