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真实销售"是指发起人将专利许可的未来收益和风险一并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真实销售"的认定均有一定的标准。在我国大陆地区,专利资产证券化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途径。在该途径下,资产转让是"准真实销售",且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建议对专利资产证券化"真实销售"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将"特定目的信托"纳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针对"真实销售"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