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精神可“佳”?——“佳”与“嘉”“为民办事,精神可佳”这句话见于2006年6月20日《江南时报》第15版。这里的“精神可佳”应写作“精神可嘉”。“佳”与“嘉”的误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下例:(1)她还将作为特邀佳宾,出现在旅游节开幕式上。(《江南时报》2006年4月18日)(2)表达出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佳许和企盼。[《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