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才能获得专利权。审查员在创造性判定中时常使用"容易想到"之类的语句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本文阐述了专利代理人在遇到"容易想到"这类问题时,可以通过考量四个方面"容易想到的主体"、"容易想到的基础"、"容易想到的根源"、以及"容易想到的原因"来与审查员争辩,以便尽可能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