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梁某在送货途中,因与老板赌气而将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上,既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仅过了10分钟,一辆小型客车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梁某原本以为随意停车充其量也只是违反交通法规,会被扣分、罚款,但却没想到法院判定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而被判处了重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梁某的行为具备了对应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