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因素是影响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并进而导致不同结果的重要变量。基于这一视角,当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效果不尽理想,首先应当从其制度框架方面寻找原因和影响因素。大病保险制度缺乏清晰明确的制度定位导致了一定的执行偏差,对关键概念的化用不利于充足保障和精准保障目标的实现,“类保险化”的补偿政策限制了大病保险的作用空间,筹资机制难以满足保障需要则直接导致了补偿不足。基于制度框架的不足,要更好解决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问题,需要对当前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重构。在近期,基于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建立起包括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的综合性的大病保障制度体系。在中长期,当基本医保对大额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水平达到70%以上时,在基本医保制度中建立个人自付费用封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大病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