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授权运营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混沌和争议之中。基于对中国特色数据开放的认知,对当前数据授权运营和数据开放间并列互补或包含隶属两种关系论提出挑战,重新定位授权运营应为间接实施数据开放的市场化机制。开创性地提出对数据授权运营的运营产出和运营行为两个概念予以精细化拆解的必要性,厘清数据授权运营的内涵,即其由分类分级运营商生态支撑,围绕数据开放“权利-责任-利益”而主要产出初级数据产品供第三方再利用开发,而非仅是直接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