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6年7月1日,江西省高速公路顺利实现了经营性路段发票地税转国税的转换。本文根据江西高速的实际情况,对"营改增"后高速公路的发票开具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根据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收费公路通行费于2016年5月1日正式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及《关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