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因此,有必要考察美国、德国和印度三国运作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获得促进我国该制度发展的有价值的借鉴意义,如依托完善而严格的法律制度,实现主流模式多种资金保障,采用目录式管理增强操作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和责任范围,科学组建承保机构以及综合利用多种风险社会化负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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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因此,有必要考察美国、德国和印度三国运作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获得促进我国该制度发展的有价值的借鉴意义,如依托完善而严格的法律制度,实现主流模式多种资金保障,采用目录式管理增强操作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和责任范围,科学组建承保机构以及综合利用多种风险社会化负担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