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阻断法以1996年《阻断条例》的产生为开端,目的是阻止美国制裁法在欧盟的域外适用,其本质是公法上的冲突法。起初,《阻断条例》更多地作为欧盟应对美国域外单边制裁的工具之一,起到谈判砝码与法律宣示的作用,美国自愿限制域外适用其制裁法避免法律冲突。但2010年欧盟支持包括次级制裁在内的美国对伊制裁,导致美国域外单边制裁急速发展并在全球扩散。2018年后,欧盟与美国在对伊制裁问题上分歧严重,欧盟阻断法与美国域外制裁法的冲突进入高峰阶段,二者冲突的案例激增。欧盟成员国法院一方面缩小解释《阻断条例》的适用事项,降低冲突概率;另一方面承认《阻断条例》阻止当事人服从美国域外制裁法,但为避免造成欧盟个人或实体的重大损失,允许他们遵守美国域外制裁法。在两者的冲突中,《阻断条例》仅在针对《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篇的效力上发挥了一定的阻断作用。当前,欧盟阻断法陷入难以阻断美国域外制裁的困境,欧盟计划通过促进欧元国际化、推动《反经济胁迫条例》的出台、修改《阻断条例》等方式改变劣势地位,维护欧盟成员国的主权。中国作为美国域外制裁的受害者,可借鉴欧盟的经验与教训,采取多个途径、多项措施应对美国域外制裁,以更好地维护中国主权,保护中国个人与实体的合法权益。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