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湿地定义的不同理解是长期困扰中国湿地管理的一个问题。湿地是水域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区域,其本质特征是永久或间断性被水淹覆或者生长季土壤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这是目前中国湿地保护管理中三种主流湿地定义的科学基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湿地定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湿地定义都是在《湿地公约》的湿地定义基础上,为了满足国内管理需求衍生发展而来。对这三种湿地定义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湿地公约》的湿地定义的倡导性质,使其对湿地边界没有也没有必要做出严格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湿地定义的管理属性都需要明确精准的湿地边界。《湿地公约》的湿地定义包括的湿地范围最广,完全包含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湿地定义规定的湿地范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湿地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湿地定义并非绝对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只有“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湿地地类和湿地相关地类才能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湿地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