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足协近年来出台的引援调节费制度因其无对价、经济诱导性以及专款专用等特征,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管制性特别公课。文章从法律视角审视了调节费的法律属性,探寻其在足协《章程》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合法性地位,并基于比例原则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其是否具有合理性:(1)妥当性,由于调节费规则存在缺漏等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俱乐部的疑似规避行为,不利于达成政策目标;(2)必要性,相比于调节费制度,国外对市场主体行为干预力更小的财政公平制度以及更强调各方协商的工资帽、奢侈税制度,显示出更大的优越性;(3)狭义比例性,费率设置过高、对俱乐部预期利益的忽视及反"避税"措施的不精细,使得调节费的制度成本将超出其实施效果。进而据此提出相应建言。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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